1.担当作为问题:面对复杂问题,以“不属于职责范围”为由,相互推诿责任;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情况,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视而不见;少数工作人员存在“躺平”心态等。
2.服务效能问题:办事程序繁琐、审批环节过多;流程不透明,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事效率低下,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业务;部分工作人员对新政策、新规定不了解,无法正确回答群众咨询,影响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等。
3.工作纪律问题:存在工作消极懈怠现象,在岗不在位、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时间打牌赌博、玩游戏;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遵守会风会纪,泄露会议秘密等。
4.服务群众问题:服务态度生硬、冷漠,缺乏耐心和热情,对群众诉求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存在吃拿卡要、冷硬横推、违规收费、趋利性执法等。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如过度留痕,文山会海,执行政策“一刀切” 、层层加码,督查检查考核过频或指标设置不合理,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用一种形式主义整治另一种形式主义等。
6.其他机关作风问题。受理市直机关存在的其他作风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通过直报渠道投诉的问题。
1.已进入或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
2.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使用不文明用语,恶意攻击、骚扰他人或机关,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7.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完毕,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反映的事项;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予受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