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这里要注意的是: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如果不影响工作,一般可不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补选委员的程序一般是:
(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
第一,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第二,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
第一,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请示。
第二,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第四,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2023年10月8日)